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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家中开设赌场抽头数万元 安排儿子放哨
发布时间:2012-05-23 15:25: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余丽萍)   5月2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熊均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1年初,被告人熊均星在自己家中为赌博人员提供牌九等赌博工具,开设赌场,邀集林群、林山南、毛海龙、尚爱红等人进行参赌,每次庄家封庄时按赌博输赢金额,均要付给被告人熊均星200至300元不等的抽头费。被告人熊均星安排儿子熊小杰负责放哨,其亲戚熊一凡在赌场内放高利贷,被告人熊均星从参赌人员处收取红利数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均星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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