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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要求退彩礼不成打伤“妻子”
发布时间:2012-05-23 15:30: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文娟 王洪)
近日,江西会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钟贱庆有期徒刑四年,并处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46578.68元。被告人钟贱庆一审宣判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作出维持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22日晚,被告人钟贱庆骑摩托车载着饶伟妹至会昌县文武坝镇岚山公园商讨如何解决恋爱及礼金退还问题,在遭到饶伟妹的回避及冷遇后,被告人钟贱庆从摩托车前保险杠抽出铁锤朝饶伟妹头部砸去致饶伟妹当场昏迷,尔后逃离现场。经鉴定,饶伟妹的伤情为重伤甲级,伤残八级。 另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饶伟妹在受伤后住院35天,共用去医疗费18150.68元,饶伟妹的女儿刘雨生于2002年4月24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贱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甲级,伤残八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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