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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脏话“发小”反目 男子打人砸店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24 10:19: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冬香 张志富)   只因“发小”提及自己时用了脏话,北京男子任某将“发小”打伤,并将“发小”店里的东西砸坏。日前,海淀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10个月。

  2011年11月17日凌晨一点左右,任某和朋友喝完酒后到其“发小”张海(化名)的足疗店里做足疗。张海不在店里,任某就拉着张海的哥哥张国(化名)继续喝酒,后又要拉张国去歌厅喝酒。张国于是给张海打电话说要和任某取歌厅喝酒,张海不同意,任某抢过电话要说话时听见张海正用脏话提及自己,随即打车找到张海并对其拳打脚踢,致其左侧第八、九根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任某觉的不解气又到张海的店内将花盆、财神像等物品砸坏,后任某拿着一个门把手要去张海家里找张海,在路上被民警抓获。

  据证人张国证实,任某到店里时就已经喝多了,在店里又喝了半斤二锅头酒。张国看到任某打张海后拉着张海跑到一个小区里躲了起来,后来听说店被砸了,两人在去往店里的路上看见任某正拿着棍子叫骂着找张海,两人不敢上前,遂报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酒后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任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因赌博被劳动教养,经教不改,此次又犯寻衅滋事罪,酌予从重处罚。被告人任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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