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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令人“纠结”的离婚调解
作者:张海瑞   发布时间:2012-05-24 11:02:20


    作为一名派出法庭的法官,遇到的最多的案件莫过于离婚纠纷了,而我办过的离婚纠纷也有百余件了,其中绝大多数离婚案件当事人在离婚时都会大量举示对方的“罪过”,以达到对自己有利的结果。然而,不久前我遇到的一件离婚纠纷却让我十分“纠结”,久久不能释怀。

  记得一天,一位中年男子拿着一份诉状走进我的办公室,这不过是一件普通的离婚案件,经过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完全符合立案条件,无非是夫妻经常吵架,感情不和,男方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双方既无子女,也无财产。我拨通了被告的电话,她说自己在外地打工,希望我把副本和传票邮寄给他。

  二十天后,案子开庭,那名男子和一名中年妇女走进法庭,为了能缓和双方的矛盾,我没有马上开庭,而是在调解室对他们进行调解,但出乎我意料的是他们并没有争吵,反而表现出互相的关心,弄的我一时摸不清头脑:“他们这像离婚吗,该不是走错门了吧……”。

  为了解除心中的疑惑,并且能够更好的处理案件,我开始向双方询问情况,但他们的言辞总是躲躲闪闪,唯一可以确定的是他们之间并不像男子诉状中所说的夫妻长期吵架,感情不和。在我的不断询问下,女子竟然哭了起来,这时,男子紧索着眉头,显得有些慌乱,他终于忍不住说出了实情。

  原来,女子是外地人,年幼的时候被人拐骗,后来流落到垫江与男子相识并结为夫妇,女子体质较弱,长期患病,但男子及其家里人都没有嫌弃她,还对她很好,夫妻双方的感情也很深。好景不长,传统观念中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女子在一次意外流产后就不能生育。百般无奈下,女子离家出走,男子则在各种压力下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了解完案情后,我对女子深深表示同情,极力劝说两人不要离婚,但男子除了摇头表示不同意外,一语不言,女子则是哭啼不止,我想开庭判他们不离婚,可这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突然,女子带着哭腔说道:“离,我也不想拖累你。”男子看了看女子说:“是我对不起你,你既然进了我家的门,我也不能亏你,我给你拿四万块钱。”我问男子:“你们有共同财产吗?”“没有,但四万块钱我一定会给,我先欠着,下周就出去打工一点一点的还,法官,你写在离婚书里面。”

  在我多次确认两人的意见后,“纠结”的制作了这份离婚调解协议,也许这是对他们都好的结局吧。“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我想这句话应该是不对的吧,夫妻应该是相敬如宾、相濡以沫的,离婚的夫妻绝大多数都是各有各的无奈,作为法官就是要用法律去尽可能的维护婚姻的稳定和作为个体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定要善用法律、慎用法律,一纸轻率的裁决可能给几家人、甚至几代人带来永久的伤痛!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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