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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子合谋骗婚赚取钱财被判
发布时间:2012-05-24 14:11: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文青 王荣)   5月24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以结婚为名骗取钱财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惠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惠与陈某学(已判刑)系贵州同乡,两人预谋以给李某惠找对象索要彩礼为名去诈骗男方钱财。

    2011年9月30日,被告人李某惠和陈某学分别化名为“刘元琴”和“杨健”窜至高安。两人以给李某惠找对象为名通过高安从事婚姻介绍的肖某梅、叶某艳先后认识受害人黄某林和吴某福。李某惠和陈某学两人先是和黄某林见面,并提出要黄某林拿四万元彩礼跟李某惠结婚,因黄某林觉得钱太多没有谈成。

    2011年10月1日,李某惠和陈某学又以跟李某惠结婚需先付彩礼钱为由骗取吴某福人民币三万三千元,后两人先后借机溜回贵州。

    2011年10月3日,被告人李某惠回到贵州老家后,又用手机发短信叫黄某林来贵州和她相亲。

    2011年10月5日,黄某林来到贵州后,李某惠又以和她结婚需先付彩礼为名骗取黄某林人民币二万七千元。拿到钱后李某惠假装跟黄某林回江西,黄某林又给了李某惠二千一百元人民币用于购买衣服。李某惠在回江西的火车上借机溜走。被告人李某惠共诈骗二次,诈骗金额62100元人民币。

    另查明,2011年10月底,黄某林找到李某惠,李某惠退回了35000元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惠自愿认罪且退赔了受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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