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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场领班因矛盾砍伤员工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25 10:20: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范超 汪建)   由于漏收一名来店消费的顾客的钱款,领班与员工在商量如何解决问题时产生矛盾,愤怒之下领班跑到厨房拿来菜刀将员工砍伤。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为鹰潭一洗浴场所领班,被害人胡某该洗浴场所员工。2010年1月9日晚,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胡某由于工作疏忽,导致未收到一名顾客的钱款,被告人黄某提出和胡某平摊损失,胡某不同意,为此双方产生矛盾。被告人黄某遂跑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向正在鞋柜处上班的胡某大腿、左臂、额部砍去,砍伤胡某后,被告人黄某坐出租车逃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胡某的伤情达轻伤甲级。2011年11月4日被告人黄某在广州被抓获。

    另查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胡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胡某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被告人黄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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