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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气盛离家出走 无钱盗窃进了牢房
发布时间:2012-05-25 11:56: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海宁)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的小青年赵胜,在跟随父母在广西兴安开办企业,因年轻气盛,被父母批评而不服,狠狠地同父母吵了一架,一怒之下,离家出走,从兴安家里跑出了到了临桂县,由于无经济来源,居然盗窃他人钱财。因其行为已构成犯罪,而被临桂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赵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在上诉期间赵胜提出撤诉,2012年5月24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胜盗窃一案,作出终审宣判:准许撤诉。

    今年刚满20岁的赵胜,是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秀前村秀前的农民。他在跟父母在广西兴安开办企业,因家庭条件较好,赵胜便养成了年轻气盛的习惯,父母在对他批评教育时,他不但不听,反而狠狠地同父母吵了一架,一气之下,他离家出走,从兴安家里跑出了到了临桂县。既然离家出走,那就得找事做,刚开始赵胜在酒店做事,做了半个月年轻气盛的赵胜就和那家酒店的主管吵了一架,就辞职不干了。

    2011年9月22日,赵胜找到桂康新城的一栋房子租了403号房,里面配有电脑和空调,赵胜租了17、8天后,由于天天在外面玩,已经没有钱吃饭了,于是赵胜就产生了盗窃他人钱财的犯意。同年10月的一天晚上8点钟左右,赵胜将房东何宗晰配置在该出租房的台式电脑一台盗走。并将电脑搬到附近恒洲网吧旁的草里面藏好,次日赵胜将电脑以150元卖给了一收购废旧人员,所得赃款赵胜用于消费。

    到了同年11月7日左右,赵胜看见一对20多岁的夫妇来租401号房子,当时赵胜看见这对夫妇从楼下搬了一台电脑进去,因没有钱用了,赵胜就想去偷,到了11月8日晚上11点钟这样,赵胜看见401号房的灯不亮,就故意去敲门,没有人答应,他就去推其中的一扇门,进房后,赵胜把里面的一台电脑主机和显示器、键盘、鼠标、一对小音箱、视频摄像头盗走并搬到附近的恒洲网吧旁的草里面藏好,到第二天中午1点钟这样,我把电脑以250元卖给一个收旧电器的30多岁的妇女。经鉴定,该夫妇被盗的上述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375元。

    再说,房东何宗晰等人发现赵胜有盗窃嫌疑,即找到赵胜,赵胜承认了盗窃电脑等物的事实,并表示愿意赔偿失主损失。2011年11月12日8时许 ,赵胜谎称带失主等人到临桂县城新时代网吧拿钱,在经过临桂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门口时,进入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赵胜犯罪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因此,临桂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赵胜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赵胜提出撤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赵胜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上诉人赵胜的定罪量刑正确,上诉人赵胜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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