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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汗钱存入他人卡 法院维权判返还
发布时间:2012-05-28 09:06:11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李琳)
近日,在顺义工作的王先生误将自己的工资存入他人银行卡中,发现后王先生要求卡主李先生返还钱款,遭到李先生的拒绝。多次索要无果,王先生选择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将李先生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其合法诉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原告王先生诉称,我是农民工,在顺义区某开发区打工,于2011年12月15日上午领取工资42 000元,准备找出自己的银行卡存入工资,在我收拾衣服时发现一张银行卡在我床下,我拿此卡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顺义区某支行存入现金42 000元。银行工作人员打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款凭单,户名为李顺东,发现不是我本人的银行卡,我立即报警,顺义区公安局仁和派出所出警,并令银行冻结账号,回到宿舍后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在自己床上,后得知被告曾在我宿舍居住。我认为,被告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经我与被告联系,要求其返还42 000元,被告以不知晓密码为由拒绝返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现金42 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李先生既未做出答辩,亦未参加本院庭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本院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予以确认。原告将其所有的42 000元存入被告的账户中,被告取得该款没有合法依据,应予返还。最终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42000元钱。 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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