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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不愿接受分手砍伤女友
发布时间:2012-05-28 11:16: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凌潇)
2011年12月21日的下午5点,想度个安逸周末的何淑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与男友分手而险遭杀害。5月18日,重庆市垫江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万余元。因不服判决,该案目前已经上诉。
初识最美 怎料感情生变 2011年,刘强经朋友介绍与何淑珍相识。看到对方面容姣好,当得知对方是主城幼儿园的一名教师时,刘强觉得自己爱上了这个19岁的女孩,遂展开了求爱攻势。9月,两人正式确立恋爱关系,陷入爱河的刘强马上向父亲汇报了自己的恋爱情况。觉得自己是天底下最幸福男人的刘强对女友更加宠爱,花钱十分大方,仅一个多月便花费了几千元在她身上。 同年11月,女友突然提出不愿意继续和他谈恋爱,“要分手”。刘强多次通过电话、QQ联系女友,希望可以再次见面,唤起两人的甜蜜回忆,均被女友拒绝。倍感挫折的他在一次与小学同学的生日聚会上,喝酒后的刘强向朋友倾诉这段感情纠葛。说到激动处,刘强从身上摸出一把刀拍在沙发上,扬言要“了断两人之间的感情”。 和好无望 举刀刺向昔日恋人 不久,得知女友可能是因为与他人耍朋友而提出分手要求的刘强更觉五雷轰顶,情绪失控的他通过电话、QQ言语威胁女友,“如果不同意耍朋友,就杀你全家,让你家破人亡。”12月21日,刘强获悉女友回到老家,便找到女友要求保持恋爱关系。不愿与刘强纠缠下去的何淑珍在说完“今年便会与他人完婚”的话语之后便想离开。刘强听言更加愤怒,说完“生不能再一起,死都要死在一起”、“你不和我耍没关系,我得不到的,别人也别想得到”之后,趁何淑珍不备将其推倒在地,并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其头部、颈部、面部乱刺数刀。女友的婆婆和父亲听到响动赶来救助,刘强随即逃离现场。 当晚7点,因害怕女友被自己杀死加重罪行,刘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判决 故意杀人获刑7年 何淑珍的人体损伤程度经鉴定为轻伤,10级伤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强因与他人恋爱不成,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减轻处罚。何淑珍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参加了诉讼并提出民事赔偿请求。依照刑法、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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