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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盗窃“上瘾”屡伸贼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29 09:54: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褚嵩岳 褚玉峰)   人都说喝酒、抽烟会上瘾,却不知盗窃也会上瘾。小的时候家长没有对孩子偷东西的行为严加管教,等孩子长大却已经盗窃上瘾了。河南省滑县一名女子从14岁开始就频频因盗窃出入公安局,2012年5月24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李某2003年12月19日因敲诈勒索被滑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05年7月31日因盗窃被滑县公安局警告,2005年9月7日因盗窃被滑县公安局决定拘留十五日,2005年9月12日被安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又三个月,2009年3月18日因盗窃被滑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2012年4月5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去自己朋友赵某家玩,趁赵某家中无人之际,将一条带坠钯金项链、一枚钯金戒指、一对钯金耳钉盗走。经滑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合计人民币174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期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赃物已退还被害人,未造成经济损失,且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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