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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趁妻子与他人偷欢时盗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29 09:58: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董泽涵)
身为人夫明知妻子与他人进行不道德交易不但不恼火,反而以此为机进行盗窃。5月28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戴勇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1年11月17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戴勇趁被害人王某与其妻正在进行性交易之际,爬入房间将被害人王某裤子口袋里的1850元现金盗走。案发后,赃款已追回并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瑞昌市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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