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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甜蜜借款买房 一拍两散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2-05-29 10:18:39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孔萍)   热恋情侣高高兴兴凑钱买房,准备自己的人身大事。就在这时,男方却以双方感情不和提出分手,既然婚结不成,那么男女双方共同名义签下房产协议的房屋便成了争抢的对象,甚至对簿公堂。2012年5月2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经过多番调解,最终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所购房屋归被告黄某所有,被告黄某返还所借原告王某的购房款6万元,同时补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3万元,被告黄某需给付原告王某共计人民币9万元。

    2010年3月,原告王某与被告黄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认恋爱关系,两人在交往了一年以后,2011年5月,二人在征求过双方父母的意见后决定买房准备结婚。二人以4800元/㎡的价格在新干县城以按揭的方式买了一套面积为122.6㎡的新房,双方以共同名义签下了购房协议,被告黄某支付了首付款176544元,因黄某资金不足,首付款中有6万元是被告黄某向原告王某所借,并向王某出具了借条。然而2012年2月,黄某却以二人性格不合为由要求与王某分手,原、被告双方共同购买的这套房屋便成了争论的焦点。2012年3月,原告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欠款6万元,同时将所购房屋依法分割。另查明,该套房屋每月的按揭款、物业管理费、水电安装费、办理房产证的有关费用都是由被告黄某支付。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黄某为购房而向原告王某借款并出具借条,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现原告要求被告黄某归还借款的事实证据及理由充分,被告黄某应当偿还借款。原、被告虽以双方共同签订购房协议,但实际购房中所花生的所有费用都是由被告黄某支付,房屋由黄某所有,并由其给被告王某一定的经济补偿较为合宜,确立了调解路线,承办法官分别找了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反复细致、耐心公允地作作了近三个小时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上调解意见。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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