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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毒资 盗窃入狱“五进宫”
发布时间:2012-05-29 10:41: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惠良)   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情节普通的入室盗窃案件,该案主审戴法官经审理发现盗窃案的被告人原来是“熟人”涂某,因盗窃已被他审理过三次。

  被告人涂某,单身,年芳35岁,无业,身体差,无生活来源,好吸毒,从2006年至今因吸毒而盗窃被判刑五次,其中四次被津市法院判刑,另外一次被澧县法院判刑。具体情况如下: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10月30日被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12月24日被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8月21日被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8月26日被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0年12月1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2012年5月15日被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对其为筹集毒资而人室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因被告人系累犯,且为吸毒而盗窃,被从重处罚。案件审理完毕后,主审戴法官劝导被告人不要再吸毒,靠双手劳动维持生活,但被告人居然提出自己吸毒戒不掉,如果靠双手劳动维持生活只能说尽力却不能应允。戴法官提出,这些吸毒人员应受到社会的关注,因为很多吸毒人员吸毒多年,与家庭断绝了关系,因吸毒身体极差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生活来源成问题,一旦毒瘾发作社会危害性很大。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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