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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老师以网络名誉侵权状告毕业生
发布时间:2012-05-29 13:44:15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舒锐)
武某(男)为北京某高校2011年毕业生。该生毕业后在人人网上发布文章称,该校教师宋某(女)故意给学生课程平时成绩零分,令其不能及格。宋某发现后委托同事田某要求武某到学校解决问题,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宋某向派出所报警。武某在公安机关承认了相关事情经过,并向文章中涉及的几位老师表示了歉意。
然而,事后宋某发现,该帖子已经被大量转载,而且还有很多不明真相的人回帖谩骂,包括以前的毕业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宋某认为自己在学校期间,根本没有发生武某声称的这些行为。武某尽管承认了自己的侵权行为,但不积极消除恶劣影响,也不积极解决问题,态度恶劣,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其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赔礼道歉公告,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武某辩称,现在文章已经删除,并且文章只是他自己的看法,没有诽谤和诬陷原告,请求法院驳回宋某诉讼请求。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查明的事实情况,可以证实被告撰写并在人人网发表文章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应该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查明相关事实后判决武某赔偿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四千元。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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