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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赌博输钱后敲诈“牌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29 14:01: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祖玉梅)
男子不甘心赌博输钱,便以“牌友设局”为由实施敲诈勒索,并多次辱骂殴打被害人。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某龙、谭某广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和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1月3日下午,被告人谭某广与谢某等人在麻将馆用扑克赌博。谭某广输钱后不服气,便电话告知朋友谭某龙输钱一事,表示要拿回钱款。后谭某广、谭某龙等人返回麻将馆,见谢某等人在吃盒饭,二人将盒饭中的饭菜往被害人身上砸,并对被害人进行辱骂殴打。打完后,二被告人限谢某等人当日天黑前凑齐4700元交给他。谢某害怕之下,约定次日到某饭店商谈。次日晚上,经过中间人斡旋,谢某在饭店将2200元交给被告人谭某广。 2011年1月6日,被告人谭某龙以上述赌博之事为借口,又向被害人谢某索要10000元,谢某害怕便给被告人500元,希望就此了结此事,但遭到被告人拒绝。同年1月11日晚,谭某龙再次打电话向谢某索要10000元,谢某妻子邓某接电话后与谭某龙发生口角。次日上午,被告人谭某龙来到谢某家中,手持木棍将谢某面包车挡风玻璃和左侧窗玻璃砸烂。在争执过程中,还将邓某嘴角打伤。 法院还查明,2009年农历9月20日晚,被告人谭某龙以被害人欧某说其坏话为由,强行向欧某索要“赔偿款”1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龙、谭某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在2011年1月3日敲诈谢某的犯罪中,二被告人构成共同犯罪。被告人谭某广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某龙仅如实供述第一、二起犯罪事实,从轻幅度不应过大。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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