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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4次狂卖毒品 当场被捉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2-05-30 08:38: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献文)   “明知是毒品麻古、冰毒仍予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丰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11月15日至17日,被告人丰某(社会吸毒人员)在安乡县深柳镇“嘉丰宾馆”403房间先后四次向社会吸毒人员彭某贩卖毒品冰毒1.1克,麻古2.5粒(约0.25克),从中获取毒资750元。2011年11月17日晚8时许,正当丰某与彭某第四次交易完毕后,彭某准备离开时,被事先接警布控的公安干警抓获,当场从丰住的房间内搜缴无色晶体冰毒疑似物2包,红色药丸麻古疑似物4粒,从彭某丢弃在脚下的地上搜缴无色晶体冰毒疑似物1小包。经鉴定,上述被搜缴的无色晶体疑似物净重1.5克,检验出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红色药丸净重0.35克,检验出含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份。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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