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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学生不懂法用他人号上网 犯盗窃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30 08:43:50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贾会颖)   王某本是北京某学校学生,因“无意间”盗窃他人上网账号上网,被判盗窃罪获刑。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盗窃他人上网账号上网引起的盗窃案件。

    王某是黑龙江人,今年20岁,是北京某大专院校学生。家里经济条件不错,父母考虑到学校宿舍条件比较艰苦,为了能让儿子生活得舒适些,让他在外面租房单独住。2010年11月至12月间,王某一直租住在张某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某小区家中,并使用张某家宽带上网。12月中旬王某搬离张某家,在窦店镇另一小区租房住。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仍继续使用张某家上网帐号上网,造成张某宽带欠费人民币2370元。2011年年初,王某被查获归案。

    法庭上,王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自己其实并不差那点钱,只是自己毫不懂法,并不知道盗用他人上网账号上网也会构成盗窃罪,一丝贪念酿成了大祸。事后,王某父母及时替张某补交了宽带上网费用,希望法庭对王某从宽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损失,有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建议各院校调整学科设置,增设法律常识课,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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