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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专盗电信基站设备
发布时间:2012-05-30 10:09: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菊霞)
被告人凌某利欲熏心,伙同张某、秦某等人多次疯狂盗窃盗窃联通公司基站内的蓄电池,就在他们庆幸自己手法高超时,不料终落法网,结果要在监牢中度过五年六个月。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凌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1年5月中24日20时许,被告人凌某伙同张某(已判刑)和秦某(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面包车并携带扳手、铁钳、螺丝刀等做案工具一起窜到钦州市钦州港至青龙交界处的山上,将中国联通钦州分公司建设在该山上机站内的两组蓄电池(8个)拆卸盗走。其三人作案得手后,于当晚继续窜到钦州港旧收费站附近的一个山岭上,将中国联通钦州分公司建设在该山上内的两组蓄电池(8个)拆卸盗走。当晚,其三人将两处被盗得的两组蓄电池(共16个)运到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杨某经营的一废品店销赃,各分得赃款700元,余下赃款用于租车、加油及开房花销。 2011年6月25日,尝到甜头的被告人凌某再次伙同张某、秦某商量盗窃基站蓄电池的事宜后,驾驶一辆面包车并携带扳手、铁钳、螺丝刀等做案工具一起窜到钦州市浦北县张黄镇洋水村二队一个山岭处,将中国联通钦州分公司建设该山上机站内的两组蓄电池(8个)拆卸盗走。其三人作案得手后,于当晚继续驾车窜到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宦楼村委会三队(即伯劳收费站)路边,将中国联通钦州分公司建设在处内的两组蓄电池(8个)拆卸盗走。随后,三人将两处盗来的四组蓄电池运到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杨某经营的废品店销赃,各分得赃款700元,余下赃款用于租车、加油及开房花销。经物价部门鉴定,四处被盗得的八组电池(共32个)价值人民币2244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秘密的方法窃取中国联通钦州分公司的财物,价值人民币2244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遂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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