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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修车生争执竟持刀伤人
发布时间:2012-05-30 10:17: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艳丽)
仅仅因为修车价格问题发生争执,双方竟然由相互推搡发展到持刀伤人。近日,江西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廖维峰犯故意伤害罪,管制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24日中午,被告人廖维峰与其弟弟在虬津镇南九路河南校油泵修理店修车时,因修车价格问题与该店修理工发生了争执,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被告人廖维峰的弟弟扔下一百元在地上,廖维峰兄弟二人准备开车离开时被对方拦住,双方相互推搡并欲打架。被告人廖维峰见对方杨道兴跑进店里去拿东西,于是跟着进去将杨道兴拿到手上的菜刀抢过来,然后将修理店的杨道兴的背部、左耳砍伤,将杨川的背部砍伤,将王孔的左前臂和背部砍伤。 经永修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道川、杨川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王孔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案发后,被告人廖维峰于2011年8月28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已赔偿被害人王孔、杨道兴、杨川医药费等损失共计12万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另查明,2009年3月被告人廖维峰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维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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