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歌厅女员工被打引发几男子互殴
发布时间:2012-05-30 10:48: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志豪 吴章科)   歌厅女服务员因故被打,引起打人者和打抱不平者之间的对打。结果,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一人触刑。5月29日,河南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雷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雷刚,男,1984年出生,住固始县泉河铺乡。

    2011年12月17日晚上,被告人雷刚等人在固始县城关“梦海KTV”一房间内唱歌,后被害人刘某、韩某等人也来到该房间。当日23时许,被害人刘某因质问雷刚殴打歌厅女青年妮妮的事,与雷刚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刘某的同伴韩某用啤酒罐砸被告人雷刚,并抓住其衣领,伙同刘某一起撕扯被告人。混乱之中,被告人雷刚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刘某、韩某身上乱捅,将刘某、韩某捅伤。在场人见状报警,被告人雷刚被随后赶到的公安民警抓获。

    刘、韩二人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鉴定,刘某胸部损伤程度系重伤;韩某腿部损伤程度系轻微伤。经协商,被告方共赔偿刘某经济损失50000元,取得刘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刚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也有过错,且被告人雷刚认罪态度较好,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