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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法院分段集约执行凸现“四个特色”
发布时间:2012-05-30 11:55: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明明)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自建立并实施“分段集约执行”新机制以来,有效的破解了执行难问题,为提高执行效率,构建一个全面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促进执行队伍廉洁公正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效率提高有特色。该院所有执行案件的同一类程序和事务都由一类专门法官负责,一类人员只负责一个程序阶段,每个阶段配置不同的工作组和人员进行集约执行,通过“合并同类项”,达到人员和职能的合并,以此来发挥集约的优势,从而实现执行工作人力上优化、程序上细化和方法上简化,减少了执行资源的重叠浪费,最终提高了该院整体执行效率,切实践行了司法为民的主题思想,此举当事人反响良好,普遍对该院实施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予以充分肯定。

    团队凝聚有特色。该院在分解职权的同时给处于各个执行环节的干警以明确的分工,如集中查询财产组由专职调查人员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统一查询。这种分工使干警更加熟悉业务,也使整个执行局就像一个团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干警的集体凝聚力和使命感,同时有助于提升干警业务能力。

    权责分工有特色。该院依照实施行为的不同性质和每一阶段的特点重组配置执行力量,进行专业分工,在从事执行实施权的执行局中设置三个组,分别为查询查封组、强制变现组、监督检查组,亦即将执行案件执行过程划分为查询查封、强制变现、监督检查三个阶段,各阶段由不同组负责,各组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本组职责。同时又具有各组各环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互相协调配合的工作原则。除个别类型案件外,其他所有执行实施案件必须实行分段执行。通过流程管理,便捷了对案件执行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跟踪、监督,较好地把管案和管人结合了起来,通过定岗定责,改变了执行员一人说了算的现状,各执行组之间的既分工又相互监督。新机制充分利用分权和分工两种方法,达到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目的。

    强化监督有特色。新机制彻底打破了过去的传统执行模式所带来的弊端,比如在传统模式中个别情况下执行法官裁量权较大;执行工作环节难以规范和控制;执行资源配置不甚合理,常出现多人同时到一个部门办理查询、冻结手续等重复劳动现象。如今案件执行不再由一名执行人员“一人包案到底”,而是将执行流程分段细化,实行流水作业模式,各执行环节由专人负责进行集约管理。新机制通过优化配置、主动依职权执行来进一步实现公正和效率,通过案件流转,加强了执行人员与申请执行人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加大了对被执行人财产、人员查控力度,提高了执行工作透明度,促进了案件执行更加公开、透明,切断了权力腐败之路,解除了因执行权力过大引起的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加强了执行案件的流程和质量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了执行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有效地规范了执行行为,在提高执行效益的同时确保了执行公正和案件质量,为促进司法公正,建立廉洁高效的执行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该院自新机制实施以来至今无上访信访投诉、违法违纪现象等现象发生,收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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