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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受惊吓撞倒行人致人死亡责任谁负
作者:刘春   发布时间:2012-05-30 13:59:25


    去年6月一个下午,黑龙江林甸居镇居民王某66岁的老父亲在路边散步,突然一条大黑狗向老人狂奔过来,将老人撞到重重地摔在水泥路上,老人被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一起饲养动物至人死亡的典型案件。狗为什么会在路上狂奔呢?为什么王某的父亲仅仅是被狗撞倒会死亡呢?经调查了解到,原来,这条狗是受到一辆行驶中的微型面包车惊吓才狂奔的。王某的父亲因年龄较大,身体又有残疾,健康状况不好,所以才发生了悲剧。肇事的狗为在事发地点附近居住的赵某所有。由于赵某疏于管理,狗跑出来觅食,结果将王某的父亲撞到致其死亡。那么,在这起案件中,狗的主人、面包车司机、王某的父亲、王某,谁应当为这起事故承担责任呢?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我市关于养犬的相关规定,饲主应对犬进行圈养或拴养。本案中狗的饲主赵某对自家狗属于管理,存在一定的过错。王某的父亲在这起事故中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不应承担责任,因此,赵某应承担侵权责任。王某对该起事故是否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呢?本案原告王某明知其父年龄较大且身有残疾,本应对其进行一定的监护,但在事故发生时老人的身旁无人照顾,王某应对未尽到监护义务承担一定的责任。面包车司机由于是在道路上正常行驶,对狗狂跑撞人一事,不存在主观故意和过失,因此不承担责任。综合各种因素,法院判决狗的饲主和王某对老人的死亡各承担50%的责任。

    这是一起具有特殊性、代表性和可避免性的典型案例。本案的发生虽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主要原因是饲主对所饲养的动物没有尽到就有的管理义务、监护人对老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这场悲剧的发生,也给有老人的家庭和动物饲养人与管理人都敲响了警钟,要全面履行应尽的义务,防控危险的发生,避免悲剧重演,保证社会和谐家庭幸福。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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