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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嘴”四年从30万炒到7000万 法院判刑3年引质疑
发布时间:2012-05-30 15:12:34


    仅仅用了4年时间,年仅30岁出头的中南财大一名毕业生通过事先建仓、黑嘴荐股、拉抬股价后抢先卖出这一“抢帽子”手法,将拼凑来的30万元炒到7000多万元。近日,他被湖北省天门法院一审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昨天,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法院轻判提出质疑。

  股市“抢帽子”敛财七千万 法院仅判了3年有期徒刑

  据余凯交待,他以“抢帽子”手法赚钱,经历了3个阶段。2005年底至2008年2月,余凯在武汉新兰德公司担任研发部主管,选定股票后,以多个证券分析师名义在各大财经网上发表相应荐股文章,待次日股票价格上涨后迅速抛出获利。他的原始资金是退休父母的20多万元积蓄,还借了几万元钱。短短2年多,以此方式获利2200余万元。第二阶段是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余凯自行招聘了3名证券分析师,按他授意写股评文章,借用深圳两名知名证券分析师名义发表,余凯获利1840余万;第三阶段是2009年4月至2009年12月。余凯在借用禧达丰的平台发表荐股文章,反复操作莲花味精等33只股票共计87次,获利近6000万元。判决书最后认定余凯非法所得70330235.65元,因为第一阶段的非法获利已无法取证。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律师质疑法院“重罪轻判” 呼吁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

  对于法院仅判余凯3年有期徒刑,厉健认为“太轻了”。他表示,余凯犯罪手段应属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处5至10年有期徒刑。但《刑法》对“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如何认定并未明确规定,相关司法解释至今未出台。他说,目前国内发生的多起操纵股市案件中,还没有一起股民维权成功案例,原因就在于当前法律法规对操纵市场的处罚仅作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惩罚措施。他呼吁最高法院加快进度,制定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为股民维权提供便利。



来源: 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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