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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业男子以“军需”为幌合伙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30 16:19: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郝青松 王春红)   四名无业人员假冒公司名义,以部队军需处采购产品为由,分别扮演公司经理及供销科长、部队军需处处长不同角色,骗得岳西一商户信任签订买卖合同,以假产品骗取货款10万元。近日,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后抓获的被告人进行宣判,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友才、李乐心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同时宣告缓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2007年3月,湖北省仙桃市居民张爱华、张四银(均因其他犯罪被外他法院另案处理)与被告人邓友才预谋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并商定出资及租用房屋作为作案窝点。6月,张爱华等人编造“四川隆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所谓的“净奥丝”产品,制作、印刷了诈骗所需的相关资料,在劳务市场找外来务工人员将资料通过邮局寄到全国各地寻找诈骗对象即所谓的“代理商”。此后,安徽省岳西县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王某收到上述资料后,同意作该产品的“代理商”。

    2007年9月,张爱华等人凭空编造“江苏徐州丰县中国人民解放军53265部队”并找外来务工人员假扮该部队军需处的“张处长”与王某联系,称部队急需被害人王某代理的“净奥丝”产品,并于同年10月16日通过武汉租房内的传真机与岳西县王某所在公司签订了一份订购2000平方米“净奥丝”产品的销售合同,张爱华授意张四银在合同上签字,次日又凭空编造“江苏省丰县商业银行”并向被害人王某传真了一份伪造的该银行22.2万元电汇凭证作为预付货款。被害人王某收到假电汇凭证后信以为真,遂通过电话与“四川隆泰实业有限公司”联系,欲购买“净奥丝”产品。邓友才假扮该公司销售经理“张宏伟”接电话讲有货,但要求被害人王某先签订合同并付30%的订金,并按事先约定的诈骗方案谎称自己在外地出差,让被害人王某找张四银冒充的该公司“袁副总经理”联系。张四银电话里骗被害人王某如急需货可从发往福州的货物中调出2000平方米“净奥丝”给他,并让被害人王某与负责送货的供销科长“刘辉”联系。张爱华找到被告人李乐心冒充“刘辉”交货并收钱,并邀其共同实施诈骗。李乐心按张爱华等人的安排,与被害人王某约定在武汉东武黄高速出口处的“大世界”加油站带现金10万元交货。

    2007年10月17日晚,李乐心带货车在约定地点收取被害人王某10万元钱并将20箱密封好的假“净奥丝”产品交给被害人王某带回岳西。张爱华等人当晚一直开车尾随其后,李乐心随即将10万元交给车内的张四银。10月18日下午,被害人王某打电话联系军需处的“张处长”时,电话不通,同时“四川隆泰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所有电话也关机,方知上当受骗,随即报案。经公安人员现场开箱检查,发现每箱只有1米多纱窗布,其它均为废纸,20箱假“净奥丝”总价值为600元。骗取的10万元赃款,由张爱华经手分给李乐心10000元,余款除去各项开支由张爱华、张四银、邓友才三人平分,各得10000余元。

    案发后,李乐心投案自首,邓友才先行委托他人投案,2012年3月到案。审理中,两人积极退赃,邓友才退赃60260元,李乐心退赃15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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