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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办公室盗窃遇人改抢劫逃亡12年自首
发布时间:2012-05-31 15:34:02
光明网讯
晚上撬门进入公司办公室盗窃,不料公司经理返回,窃贼转念之下持刀将经理刺伤并对其进行搜身,抢走其手机一部。5月29,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6月30日晚21时许,被告人许某伙同张某、黄某(均已判刑)携带菜刀、剪刀等作案工具,窜至本市赣东商城博雅装饰用品有限公司。当三人撬开公司办公室,进行盗窃时,该公司经理即本案被害人万某返回办公室。被害人万某见状便质问被告人许某等人。随后三人持刀将万某的左大腿、左腰部刺伤,并对万某进行搜身,抢走摩托罗拉掌中宝手机一部。经鉴定,被害人万某的伤情为轻微伤丙级;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1722元。案发后,赃物手机已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2011年9月18日被告人许某到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公民合法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许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案发后赃物已被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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