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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以贩养吸获刑在宾馆被抓
发布时间:2012-06-01 10:44: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蒋攀)   鄱阳男子吴进华为获取毒资,竟以贩养吸贩卖起毒品,结果在宾馆被抓获。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进华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1月29日晚,李景泰(另案处理)与被告人吴进华联系,叫吴进华到乐平市找其买毒品,当晚吴进华便乘坐出租车到乐平市找李景泰,双方约好在乐平市欧克家宾馆进行毒品交易,1月30日凌晨,吴进华感到宾馆时被乐平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3月9日被取保候审。

    2011年11月7日,胡棉文同余广在鄱阳镇英皇KTV唱歌时,胡棉文用138070333200的手机号码发短信给吴进华向其购买毒品吸食,吴进华应允后,胡棉文赶到鄱阳宾馆,在宾馆门口,吴进华卖了冰毒和两粒麻果给胡棉文,得了200元钱。

    2011年11月9日,余道峰用13807931188的手机号码发短信给吴进华向其购买两百元毒品吸食,吴进华应允后,余道峰在鄱阳镇建设路工商银行旁边与吴进华会和,吴进华卖了不到一克冰毒及一粒麻果给余道峰,得了200元

    2011年11月初的一天,余广打电话给被告人吴进华向其购买麻果吸食,得到应允后,吴进华在鄱阳宾馆一房间卖了5粒麻果给余广,得了250元钱。2011年11月9日,吴进华主动发短信给余广说有新到甘草味的麻果,要帮其留点,余广回短信说要30粒,之后二人在鄱阳宾馆一房间交易,吴进华得了1500元。

    2011年11月10日下午,鄱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对鄱阳宾馆2412房间进行检查时,在被告人吴进华的电脑包内当场查获疑似冰毒5包和疑似麻果21粒。经江西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5包疑似冰毒物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21.3436克,21粒疑似麻果物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净重1.9046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进华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在第一起犯罪中被告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贩卖毒品未得逞,系未遂,应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被告人吴进华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平时自己也吸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话纪要》的通知“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收毒品的情节,酌情处理。”故第五起事实中的毒品数量应计入被告人的犯罪数量,但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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