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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民劫持“小姐”异地卖淫 一次抽成15元
发布时间:2012-06-01 14:53: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詹珠芳)
几名贵州农民为谋利跨省骗老乡来异地,强迫其卖淫,近日,福建漳平法院对被告人陈某作出一审判决,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0年3月,被告人陈某与吴某、阿孟、阿雷(均另案处理)等人商量找“小姐”到福建省漳平市从事卖淫事宜,并讲好被告人陈某、吴某等人在每名“小姐”卖淫一次可各抽成15元。同年4月,被告人陈某与曹某等人(均另案处理)经预谋后,以“包夜”的形式,由被告人陈某支付760元,将被害人吴某、葛某、龙某从贵州省毕节市发廊店骗至毕节市阿孟租住的房子并控制住,途中将被害人的手机缴交保管。而后,三被害人因害怕被打被迫同意到漳平卖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同他人以胁迫手段,强迫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且为迫使他人卖淫,由曹某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阿孟动手殴打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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