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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法院四大措施确特殊当事人庭审安全
发布时间:2012-06-01 16:33: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商达凤)   2012年元月至今,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成功保障了8名传染病患者的刑事庭审安全。由于多名被告人同时患有艾滋病和肺结核等多种传染疾病,这给法警的押解、值庭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但灵山法院法警大队迎难而上,积极采取“四大措施”,维持好庭审秩序并确保相关庭审人员的人身安全,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高度重视,挑选责任心较强的法警去执行任务。大队领导在每次接到庭审保障任务后,首先挑选几名大局服务意识及责任心较强的法警,统一集中召开出发前的准备工作会议,提醒队员执行任务时要做到胆大心细、认真严谨,全程绑紧“安全第一”这根弦,全力确保刑事庭审顺利开展。

    提前沟通,准备好专业的医疗防护物品。对于每次特殊的庭审保障任务,大队领导都会亲自带队参加,专门与主审法官或被告的管教狱警提前进行沟通,提前获悉被告的身体状况、情绪性格和近期的改造表现等,同时向专业的医疗人员进行咨询,提前准备好相应的防护器械和消毒水等,保证落实好基本的防范措施。

    合理布置庭审现场,保证最大限度防止疾病传染的相应距离。由于庭审现场是借用被告所在地的“临时法庭”,所以在布置庭审现场时除了保证必要的审判桌椅之外,还要合理安排好被告的座位,尽量做到既有利于严密控制被告,又能保证防止唾液飞溅传染疾病的一定距离。

    注重人文关怀,促使被告积极配合庭审。由于患有传染疾病的被告心里多少都会有一定的自卑或自弃心理,在押解或庭审过程中,法警注意给予适当的安慰或人文关怀时,被告将会产生些许的感恩,从而促使被告积极配合我们的执勤工作,这样更有利于庭审的圆满完成。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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