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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科推销员盗窃万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6-04 10:42: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苏剑宇 陈子娟)
出狱后本应该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但哪想到吕某在推销产品的过程中,竟然心起歹念去偷窃他人财物。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3日上午九时许,被告人吕某乘车来到铅山县永平镇名园酒店推销酒店用品,见名园酒店老板在忙,便到酒店对面的被害人刘某所开的小卖铺买烟,其见小卖铺内没人便返回名园酒店,从一楼拿了一把螺丝刀,之后又来到该小卖铺,见还是没人后便窜至二楼一房间,用螺丝刀撬开锁着的抽屉,将抽屉内一只装有10000元现金的信封盗走,下楼时被失主刘某发现,后被告人吕士林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盗现金已由失主领回,未造成实际损失,对被告人吕某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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