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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盗窃“自家”食品厂保险柜遭判
发布时间:2012-06-04 15:15: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俗话说“家贼难防”,为替母亲治病,34岁的杨燕萌发了偷会计丈夫的钥匙,将自家亲戚开办的厂里的保险柜里的43000元现金盗走。近日,被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安徽省怀远县三源食品厂是三兄弟合伙开办的私营企业,老大的儿子葛福正在该食品厂任会计并保管厂里保险柜的钥匙。 2011年12月30日上午8时许,老二葛怀波到厂里二楼办公室发现保险柜门被打开,地面上张失落10元的纸币,经仔细查看保险柜中的43000元现金被盗,遂立即报案。 法院查明:2011年12月29日晚,被告人随丈夫葛福正(三源食品厂现金会计)到怀远三源食品厂休息(该食品厂的被告人杨燕的公公、三叔公葛怀春、五叔葛怀波三人开办的私营企业)。次日凌晨,被告人杨燕趁丈夫葛福正熟睡之机,将葛的办公室、保险柜钥匙窃走,然后窜至二楼办公室,利用偷来的钥匙将办公室房门和保险柜打开,将保险柜里的43000余元现金盗走。 杨燕辩解是因母亲任秀琴生病无钱医治才萌发盗窃的动机, 案发后,因被告人杨燕如实供述赃款的藏匿地点而被全部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杨燕是出于为母治病的犯罪动机,盗窃的是亲属财物,且因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和赃款藏匿地点,使得赃款被全部追回,未给失主造成实际损失,得到了失主的谅解,并能缴纳部分罚金和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方式审理本案,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具备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和缓刑适用条件。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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