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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高招办有人 男子诈骗落榜生19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04 15:44: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凰行 徐淑萍)   谎称省高招办有人,只要肯花钱就能上合意的大学,短短四个月时间就轻易骗得四名高考落榜考生家长19万元。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高考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廖飞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廖飞龙系崇仁县巴山镇罗枧村郭家组的村民,2001年5月,在广东省惠州市长宁镇结识了崇仁县巴山镇村民黄某,便对黄某谎称省高招办的副主任是他干爹,他能帮助落榜考生买录取常规大学,并许诺寻找到生源会给予介绍费。2001年6月,黄某返回崇仁,将此事告知在崇仁某中学任教的老师杨某,请他留意这方面的学生家长。2001年8月,经黄某、杨某介绍,聂某、邹某、许某、吴某四名落榜考生家长先后结识被告人廖飞龙,廖告知四人可自选录取院校,但要交纳与所选相应院校3—8万不等的“录取费用”,并收取每人押金人民币2000元。2001年9月,被告人廖飞龙谎称四生已被录取,要求家长支付剩余的“录取费用”。2001年9月25日,被告人廖飞龙召集四名考生家长至南昌市象山宾馆,以交钱后方可拿到录取通知书为由,共骗得四名家长剩余“录取费用”184000元。尔后,被告人廖飞龙给予黄某、杨某介绍费20000元,携带余款潜逃。2011年12月7日,被告人廖飞龙被秦皇岛市公安局抓获归案,但所骗赃款已被被告人挥霍一空。

    案发后,黄某、杨某已向公安机关退缴所得介绍费20000元,并已发还被害人。在本案审理中,被告人廖飞龙家属代为退缴赃款人民币30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廖飞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人民币共192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廖飞龙归案后能坦白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且能积极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高考过后是招生诈骗案件的高发期,一年一度的高考又将来临,为此,法官提醒广大考生和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们要警惕招生诈骗,不要轻信网上及街头发布的虚假广告,也不要轻信个人的能力与“活动方法”,一些高考失利的考生和家长,千万别打“花钱上大学”的主意。要知道,考生和家长想花钱上大学的急切心理,很容易被骗子利用,搞不好最后落得“钱”“途”两空。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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