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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媳争抢小孩抚养权 法官调解双方均满意
发布时间:2012-06-04 17:16:50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陈宙华)   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后,却因翁媳争着抚养小孩再起纷争。2012年6月1日,在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耐心协调下,争议双方最终谈定,由被告温某某负责抚养两个小孩,原告赖某某享有小孩探视权。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离开法庭时均感激地对法官说:“你们这么耐心诚恳的工作态度,我们感觉很暖心。这种处理方案我们很满意!”

    原告赖某某(女)与被告温某某(男)于2011年打工时认识而结婚,分别于2002年8月、2009年1月生育两男孩。因双方均常年在外分隔两地打工,离多聚少,小孩一直随被告父母生活。2009年冬,原告欲带一小孩离家外出,被告父亲出面制止,翁媳因此发生吵打。2012年4月28日,原告诉请离婚,并要求自己抚养年龄更小的孩子。

    法院受案后,承办法官当日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被告提出如果原告要带养小孩,必须在家与小孩建立一定感情后,小孩愿随其生活,方同意由其带养。原告当场表示同意,但原告在家与小孩仅相聚两天,又离家外出打工。5月29日,被告考虑自己父母年迈,带养两个小孩多有不便,加之大儿子不愿与原告生活,故在法官主持下,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由原、被告各抚养一个小孩。不料原告带着小儿子离开法庭不久,被告父亲便在途中拦住原告,以原告多年不尽抚养义务、未与小孩建立感情、原告父母双亡自己又居无定所,无法教育好小孩为由,将小孩强行走,并扬言不准原告探视小孩。为此,原告及其亲属群情激愤,以被告父亲无权干涉原、被告对小孩的抚养协议为由,欲聚群前往被告家争抢。

    承办法官知晓后,当即对原告方进行了劝解,疏散了其亲属,并组织双方6月1日再次协商。该日,虽承办法官仅要求当事人双方出席,但双方仍聚集了几十位亲属前来法庭助威。调解中,两个孩子均提出希望两兄弟不分离。承办法官在了解了小孩的意愿后,先对原、被告双方聚众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再从如何才能使小孩健康成长、快乐成长入手,情、理、法交融,通过耐心诚恳的劝导,最终原、被告双方及其亲属均欣然接受了建议而达成了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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