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仨老板法庭合伙赖账 法院为十工人讨薪
发布时间:2012-06-05 14:29:51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鲁维佳 新强)   “谢谢法官,真是太谢谢你们了。”拿到判决书的工人们压抑不住内心的激动拉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事情源于2012年2月15日。当天中午临近下班,十位农民打扮的人涌进惠济法院民一庭的办公室,用哽咽的声音向办案法官诉苦:“法官,你要给我们做主啊!”

    原来,他们都是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上一家洗浴中心的员工。2011年5月23日,武陟老板千茜与老乡张阳、张小军、牛兵三人共同出资开了着家洗浴中心。并雇佣了这十人等数名员工。但由于经营不善,2011年12月17日,该洗浴中心停止了营业。但是老板千茜却迟迟不给工人们结算工钱,还玩起了“躲猫猫”。多次讨要工钱无果后,2012年1月9日,10位工人向郑州市惠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不属于仲裁受案范围,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12年1月10日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工人们并没有灰心,2012年2月10日,工人们拿起了法律武器,将千茜告到了惠济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被迟迟拖欠的工资。后经千茜向法庭申请,张阳、张小军、牛兵追加为了本案的被告。

    办案法官仔细阅读了整个案卷,发现双方一方是腰缠万贯、日掷千金的老板,一方是靠辛勤劳动维持生计的农民工。而17157元对于几位老板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于是,受理案件的第二日,承办法官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老板们 “生意人应讲究诚信,既然十位员工为洗浴中心出了不少力,就要主动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谁料,千茜坚持表示,既然其和三人合伙,工人们的工资不应由其一家承担,而张阳、张小军、牛兵三人却一再声称其不是洗浴中心的合伙人,有什么问题找千茜,与他们无关。双方最终不欢而散。随后的几次调解也无果而终。

    于是,5月11日,法官正式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很快便查明十位员工在洗浴中心打工期间都尽职尽责,未给单位过造成任何的损失。并且牛兵为千茜的房东,并未出资经营洗浴中心,将其列为被告实属冤枉。

    然而,三位老板却为了拒绝支付这不足挂齿的17157元费尽了心机:千茜并未出庭,而是由其代理律师代为出席;张阳等二人在法庭上继续矢口否认其与千茜合伙的事实:“当时千茜经营缺钱,就向我们借钱,我认为是借款,也就没有找证明人,看都没看就在证明上签了字。并且给我开工资,我在洗浴中心只是负责外围的安全,也没有与千茜签订任何合伙的手续,因此十位工人的工资不该我承担。”二人的口径如出一辙。而在场的工人们则很是激动:“我们天天在洗浴中心干活,老板都认识,咋会不是你们。再说,那么重要的东西,有谁不看就签名的?要是欠条你们也签?”

    面对狡猾的老板们,承办法官不愠不怒。案件从上午9点一直审理到了下午一点多,三位“大老板”依旧不愿履行支付义务。并经最后询问,双方当事人均不愿进行调解。

    于是,2012年5月25日,惠济法院正式作出判决:千茜与张阳、张小军合伙经营洗浴业,有三被告签订的投资明细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对三被告合伙关系的事实予以认定。被告张阳、张小军辩称其与被告千茜不存在合伙关系,不应承担原告劳务费的主张,证据不足,应不予支持。故十位洗浴中心工人主张支付劳务费的请求证据充分,应予以支持。且三被告对该合伙期间的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千茜、张阳、张小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十位工人的工资共计17157元,并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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