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通讯员 魏建昌)
6月4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成功促成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这也是该院首例限制出境执行案件。
施某与张某一起合伙做外贸生意, 2007年11月经双方结算,张某向施某出具42000欧元(时折合人民币426000元)欠条一张,并约定了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到期后,施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偿还426000元。但张某并没有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施某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张某已全家出走,下落不明且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执行一度陷入僵局。2011年12月申请人施某向法院提供线索,张某在意大利办厂,经常往返于中国与意大利,近段时间正在国内。根据施某申请,报省高院同意,武宁法院通过江西公安边防机关依法协助对张某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时间为三个月。在三个月期限快到时,被执行人张某依然没有动静。该院果断决定对张某续控三个月。到了2012年5月底,张某终于忍耐不住,浮出了水面,委托代理人主动联系法院,要求与施某协商。5月31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欠款偿还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当日履行完毕,该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