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通讯员 李国红)
为能更好地相互照顾,昔日密友毗邻建房,不料今为飘檐反目成仇。6月4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被告胡林同意赔偿原告胡军24800元。
原告胡军与被告胡林为同一自然村村民,两人从小一起长大,结婚后,两家关系也很亲密。2011年,原、被告所在的村开始新农村建设,为能更好地相应照应,原、被告申请毗邻建设。审批下来后,原、被告开始建房。不料,双方在建房过程中为原料放置摩擦不断。2011年11月15日,被告开始安装四楼模版,原告见被告安装飘檐模版占用共用通道,认为如果出现下雨天气,被告楼上的水就会滴到原告墙上,容易对房屋造成腐蚀。为此,原告即上楼拆除飘檐模版。被告见状,大声呵斥将原告推离防止其捣乱,并拿起手中的锤子亦向其打去,原告急忙下楼。突然听见一声惨叫,发现原告摔倒在地。据证实,原告系从被告二楼跳下。原告随即送至新干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35天,共花费医疗费15600元。后经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九级。此后,双方为赔偿事宜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为此,原告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作为成年人,拥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在无外力推撞的情形下从二楼跳下,由此产生的损失其应承担主要责任;而被告占用通道做飘檐侵害原告的利益在先,其在原告上楼阻止后并未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最终酿成原告从二楼跳下,其亦承担一定的责任。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十分重视,认为该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应着重作调解工作。此后,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原、被告双方,分析该案中双方存在的责任及希望双方顾念以前的情分与今后的邻居关系能重修于好,同时借助当地村、乡干部力量,做双方调解工作。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如上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