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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农民浇地妨碍通行用武力解决
发布时间:2012-06-05 15:07: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欣广)
浇地抗旱本是普通的农业耕作行为,却因双方的不冷静引发了一起刑事案件
2009年1月30日下午3时许,在西平县焦庄毛寨村委西边路上,被告人韩建伟因浇地妨碍道路通行与路人夏某发生争执,引起撕打,被告人韩建伟将夏某打伤,经西平县公安局鉴定,夏某的损伤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韩建伟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表示谅解。 河南西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建伟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事实清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韩建伟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韩建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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