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袁娟)
财迷心窍,叔侄两人竟然想到使用“防狼喷雾剂”抢劫。2012年6月5日,江西吉安市青原区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伶、张清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2月16日,张伶、张清在广州购买了一瓶“防狼喷雾剂”,该喷雾剂对人一喷,会让人的视觉模糊,睁不开眼睛,并大量流泪。两人预谋用喷雾剂来吉安市青原区实施抢劫。2012年2月17日23时许,两人在青原区贸易广场附近物色到了被害人雷香,并尾随被害人雷香至青原区河东街道坪田新村。随后,张清在村口望风,张伶窜至雷香面前,用事先准备好的喷雾剂朝雷香眼睛等部位喷洒。被害人雷香眼睛等部位受刺激后感觉情况危险急忙转身朝村口跑,并呼喊“抢劫、救命”。两人见没有得手急忙从村口往外逃跑,张伶被青原区贸易广场保安抓获,张清于2012年2月18日凌晨到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伶、张清以喷洒“防狼喷雾剂”的方法使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劫取被害人的财物,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伶、张清虽已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被告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系犯罪未遂,对其均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