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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少年一月内撬盗十余家店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06 10:17: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前斌)   本该在学校里接受教育,却因过早进入社会染上不良习气,阳朔县两少年辍学后不务正业,一月内疯狂撬盗十余家店铺。6月5日,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未成年被告人朱某、梁某犯盗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百元。

    家住阳朔县白沙镇的朱某(十六岁)和梁某(十七岁),初中辍学后,不思进取,游手好闲,因缺乏家庭监管教育,逐渐混迹于社会,染上了不良习气。因无钱花销,他们便伙同他人干起了不劳而获的勾当。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短短一个月之内,被告人朱某和梁某伙同他人采取撬门等手段进入阳朔县汽车站附近的米粉店、快餐店、奶茶店等店铺盗窃十余起,盗走现金、香烟等物品,涉案金额2965元。11月10日凌晨,被告人朱某、梁某伙同他人再次来到“乐意”快餐店,撬开门进入店内实施盗窃,在盗窃过程中,两被告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某、梁某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可增加相应的刑罚量;被告人朱某、梁某犯罪时均未年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梁某于2011年11月10日实施的盗窃行为,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均坦白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亦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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