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因债务问题产生纠纷,四男子携带砍刀、铁锤等作案工具,公然打砸他人所开宾馆,结果被判处刑罚。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杨某因赌博欠被害人袁某及胡某2万元人民币,无力偿还,袁某为此挟持并殴打了杨某。2011年9月21日晚11时许,被告人杨某为报复,邀集被告人夏某、易某、王某等人,携带砍刀、铁锤等作案工具到达被害人袁某经营的宾馆,打砸宾馆的沙发、玻璃门、电脑显示器、茶几、椅子等物品。后经鉴定,所毁坏物品价值人民币15309元。同年年10月12日,被告人王某到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夏某、易某、王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四人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易某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杨某、夏某、易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遂判决如下:被告人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夏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易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