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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伙同13岁少年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07 10:23: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祖玉梅)
男子专让不满14周岁的小孩实施盗窃,自己却在旁边望风,想借此逃避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1年9月1日下午3点左右,被告人陈某同刘某(作案时未满14周岁)行至宜春市中山中路“城西冷饮批发部”门口时,见店主在睡觉,遂心生盗窃之念。尔后,由陈某望风,刘某以假装买东西为由进入店内,从抽屉内盗得一钱包和些许人民币,共计现金约4000元。被告人陈某分得1500元。同年9月下旬某天,二人又窜至宜春城区滩下路谢某租住处,由被告人陈某拉断防盗窗并负责望风,刘某进入室内,盗得现金900元,陈杰分得500元。 2011年10月底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陈某又伙同刘某、廖某(现在逃)携带老虎钳窜至宜春城区滩下路聂某屋前,由陈某和廖某望风,刘某剪断窗户的不锈钢管入内,盗得现金1100余元及黄金戒指、铂金戒指各1枚(经鉴定两枚戒指价值人民币451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刘某等人,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陈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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