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方英 丁阳)
谈恋爱本是你情我愿的事,勉强不得,如果非要恃强硬逼就会闹成悲剧。贵溪一男子求爱不成,恼羞成怒,持刀行凶致人重伤,自己也隐姓埋名,背井离乡到处躲藏。可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6月4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春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谢春与被害人谢红同为贵溪市耳口乡南港村流源组人,谢春对谢红有好感并想娶谢红为妻,谢红及其家人不愿意。1993年5月23日下午5时许,谢春从家里携带一把长刃尖刀,来到耳口乡南港村仓源组分岔路口等候谢红,尔后谢红经过此路回家,谢春见状便上前抱住谢红,用手将谢红的嘴捂住,用携带的尖刀将谢红的右大腿刺伤,随后谢春逃离现场。经鉴定,谢红右下肢的损伤构成重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谢春因害怕逃跑,辗转于福建、浙江等省,改名换姓到处打工,2011年12月7日在浙江省武义县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春因与谢红恋爱不成,遂蓄意报复,持刀将谢红右下肢刺伤,致谢红损伤属右大腿截肢,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伤残等级为四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归案后其亲属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谅解,故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