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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民两月盗窃电瓶百余个遭判刑
发布时间:2012-06-07 15:20: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瑶)
三农民两月作案58起,偷取电瓶竟达百余个。近日,安徽宣城中院依法审结该起团伙流窜专偷电瓶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7月到8月,安徽广德农民叶某、杨某、涂某分别流窜到宣州、郎溪、广德、宁国四地,采取用断线钳剪断电瓶线的方法盗取电瓶,屡屡得手,两个月时间竟然作案58起,先后盗窃货车、拖拉机、三轮车、铲车等车载电瓶达到102个,价值人民币49820元。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涂某、叶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据此判处涂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三人不服,以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宣城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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