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三农民两月盗窃电瓶百余个遭判刑
发布时间:2012-06-07 15:20: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瑶)   三农民两月作案58起,偷取电瓶竟达百余个。近日,安徽宣城中院依法审结该起团伙流窜专偷电瓶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7月到8月,安徽广德农民叶某、杨某、涂某分别流窜到宣州、郎溪、广德、宁国四地,采取用断线钳剪断电瓶线的方法盗取电瓶,屡屡得手,两个月时间竟然作案58起,先后盗窃货车、拖拉机、三轮车、铲车等车载电瓶达到102个,价值人民币49820元。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涂某、叶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据此判处涂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三人不服,以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宣城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