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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中院否认签“死刑保证书”
作者:邓红阳 发布时间:2012-06-11 09:43:00
近日,网络上一条名为《世上罕见的“死刑”保证书》的微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证实,网上微博所公布的保证书,是被害人亲属的单方诉求表达,不是法院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
据了解,2001年8月2日晚,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杜某的未成年女儿被杀害抛尸。同年8月7日,同村村民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后,李怀亮历经7次审理3次判决,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死刑等,最终因证据不足被撤销。而自女儿被害后,近10年来,杜某一直上访。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情况下,平顶山中院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承诺判李怀亮死刑。 据平顶山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领导对微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平顶山中院称,网上微博公布的保证书,经核对与卷宗中的原件一致。该保证书从内容上看是被害人亲属请求将李怀亮案件提高审级的申请书,是被害人亲属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李怀亮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最好判死刑”的单方诉求表达,不是平顶山中院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上面也没有任何法院人员的签名。 平顶山中院认为,该申请书不是法院依法判决的任何条件,把它说成是当事人与法院签订的死刑保证书不符合客观事实。 平顶山中院表示,目前此案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阶段,待该案进入审判环节后,法院将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来源:
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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