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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后竟盗剪路灯电缆卖钱为生
发布时间:2012-06-11 09:46: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范超 汪建)
曾因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入狱四年半,出狱后不到两个月又盗剪路灯电缆线卖钱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汪俭祥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俭祥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2008年8月19日被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1年12月23日刑满释放。2012年2月13日凌晨,被告人汪俭祥窜至鹰潭市龙虎山大桥,掀开大桥西侧人行道上的井盖,趁大桥上的路灯已熄灭,用钢筋钳盗剪路灯电缆线九段,总长为271.5米。之后,被告人汪俭祥将盗剪的电缆线藏至龙虎山大桥东侧一废弃民房附近,并在该民房内将其中的一段电缆线的外皮剥除,将里面的铜芯取出卖掉,得款652元。 2月14日凌晨,被告人汪俭祥再次来到藏匿电缆线的地点,准备继续剥皮取铜卖时,被已布控好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的电缆线价值人民币16588.6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俭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汪俭祥因破坏电力设备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不到二个月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另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汪俭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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