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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霉”贼入室盗窃20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11 14:37: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谈黎)
见大门未锁,遂进入二楼卧室盗得20元,下楼离开时被失主发现。6月8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林球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2日14时20分,被告人王林球在永修县恒丰企业集团沿艾恒公路步行到黄士琼家,见黄士琼家大门未锁,遂潜入黄家二楼卧室,在二楼衣柜中翻找,未发现贵重物品,后在床头柜上发现一张面额为20元的人民币,王林球盗得20元人民币后准备离开时被失主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林球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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