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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赌徒拘禁“叛徒”手下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12 09:32: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春荣)   丰城一男子因帮其赌博赚钱的手下改帮他人,将其非法拘禁获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法院查明,2007年至2009年初,九江人沈某利用玩假手段帮被告人黄某在赌博中赚钱,2009年初沈某改帮熊某赌博玩假。被告人黄某得知此事后,于2009年8月28日晚找到熊某,并打电话邀来同案人吴某,二人威逼熊某说出沈某的下落,熊某不说,吴某便持砍刀砍中熊某右手虎口处。接着,被告人黄某等人又叫熊某带其去找沈某。途经一游戏室时,被告人黄某让吴某进去将同案人熊某军叫出,随后,四人在西路街蹲守沈某但未守到,便将熊某带至同案人游某家中。熊某军和吴某继续逼问熊某,熊某不说,二人便对其实施殴打,熊某被迫说出沈某现住在旅社的房间号。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某等人乘出租车至旅社。游某在车上守住熊某,被告人黄某和熊某军均持跳刀、吴某持砍刀到房间叫门,但未开。被告等人便又将熊某带至门前叫门。门开后,熊某军和吴某殴打开门的江某,被告人黄某殴打沈某,熊某军也过来殴打沈某。随后,沈某被带至游某家中。熊某军和吴某等人又对沈某实施殴打,被告人黄某提出让沈某叫人送4万元钱来,否则将沈某打成残疾。后被告人黄某提议换地方,被告等人便将沈某带至河堤旁一小屋内。早上7时许,沈某趁被告人黄某等人在远处说话之机,从房顶逃出。经法医鉴定,沈某、熊某、江某的伤情均评定为轻微伤乙级。

    另查明,2009年10月2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某以朱某欠其钱为由,将同案人熊某军、吴某等人约至一宾馆内。被告人黄某等人找到朱某,同案二人殴打朱某,之后将朱某带至一村民家中。随后,熊某军、吴某等也赶至此。被告人黄某要朱某电话筹钱。归还其5万元钱。期间,朱某再次被殴打。早上6时许,熊某军、吴某等外出吃早饭时,被告人黄某等将朱某带至一小旅社。随后,熊某军、吴某也赶至此。当日14时许,公安人员电话联系上黄某要求其放人,被告人黄某接电话后便让熊某军等人先走。当日18时许,公安人员按报案人电话称朱某已被放出。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结伙非法拘禁他人,并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黄某系主犯,具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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