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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冰心墓碑应担何责
作者:孙良   发布时间:2012-06-12 12:03:48


    “中华文化名人雕塑纪念园”位于北京八达岭长城脚下的华人怀思堂内,纪念园内安放有冰心、吴文藻、茅盾、叶圣陶、夏衍、田汉、徐悲鸿、郭沫若、曹禺等九位文化名人的骨灰、遗物和雕塑。其中冰心和吴文藻夫妇之墓在一座与长城相邻的小山顶,主要建筑为一座8吨重的汉白玉冰心和吴文藻浮雕头像。

    2012年5月31日下午,纪念园中的游客和纪念园管理方惊讶的发现冰心和吴文藻的浮雕头像被人用红漆涂上了“教子无方、枉为人表”八个大字,随着事件的进一步展开,涂漆的人也浮出水面,原来是冰心的孙子吴山,事件的起因是吴山认为其父吴平在与其母离婚时隐瞒财产情况,致使其母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因此,希望通过此事引发关注,为其母争取正当的权益。

    尽管吴山过激行为的起因是因家庭纠纷而起,但其行为已触碰了法律的界限,其可能需要承担以下几方面法律责任:

    第一个方面是冰心、吴文藻夫妇的近亲属有权依法向吴山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公共利益、社会道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同时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吴山用红漆在浮雕上涂写的行为不仅是对冰心和吴文藻浮雕的侵犯,同时“教子无方、枉为人表”也对冰心和吴文藻的名誉构成了侵犯,此外,事发在公共场所,也使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因此,冰心和吴文藻的近亲属可以起诉吴山,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同时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在起诉主体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所以包括吴山父亲吴平在内的冰心和吴文藻的三名子女均有权提起诉讼。

    第二个方面是纪念园方面可以因吴山的行为提起财产损害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冰心和吴文藻的浮雕作为纪念园保有、管理的雕塑,纪念园对其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利。因此园方有权对吴山的侵权行为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在法律责任方面,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园方可主张要求吴山将浮雕恢复原状,或自行聘请相关机构将浮雕恢复原状再要求吴山承担相应费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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