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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真情唤不回
作者:潘伟   发布时间:2012-06-12 15:35:32


    总投资300余万元,长1.62公里,宽4米的县城涧河宋词长廊已竣工验收,该长廊的修建,成为广大群众休闲娱乐的好去处,同时也成为南涧县城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2011年11月1日,这道美丽的风景却出现了许多让人心痛的画面,河堤护栏被损毁、石桌被掀翻、仿古花架凳子被踩断……令人痛心疾首、义愤填膺。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实施破坏行为的竟然是几个未成年的在校中学生!

  经查,当晚20时许,南涧县职业中学学生李某与未满十六周岁的张某、董某、潘某等六人互相邀约到涧河宋词长廊闲逛,六人经龙凤丽都建筑工地进入长廊最南段,在闲聊近一个半小时后,沿长廊由南向北玩耍。李某等人在追逐打闹过程中一时兴起,用脚踢河边的护栏,并以此相互炫耀,对沿途的栏杆、石桌、椅子等进行随意破坏,随后回家。经鉴定,被毁坏财物的价值为人民币8720元。

  2012年1月12日本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后,该案始终牵绊着刑庭党支部各位法官的心,李某等人正值花样年华,属在校园里学知识、长才干,接受阳光雨露、茁壮成长的时节,却做出了与学校教育格格不入的事。是什么使其产生认识和价值上的偏差,形成严重的行为、品格失范呢?刑罚尽显公平正义,亦彰显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然而这次刑罚会给李某的人生带来什么样的改变,或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或自暴自弃、从此颓废?带着这些疑问,刑庭党支部决定以“阳光司法活动”为载体,以支部活动为方式,对李某开展回访工作。

  2012年4月26日下午,刑庭党支部在院领导的带领下,邀请了县妇联、团县委的相关人员来到李某家中。招呼我们的是李某和他的奶奶,李某的奶奶已两鬓斑白,但看上去还算健朗。老人家明白我们的来意后慢慢地打开了话匣子。

  据介绍,老人有四子,均已成家,偌大的一个四合院只住着李某和爷爷、奶奶,逢年过节一家人才会聚在一起,热闹一下,平时显得特别的冷清。谈到李某,老人家几次哽咽了,在她眼里,李某始终是个长不大却十分懂事、乖巧的孩子。李某四岁时父母离异,属单亲家庭,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对李某的照顾、教育实际上一直由爷爷、奶奶来完成。老人很平淡地给我们讲述着抚育李某的艰辛和充满温情的一幕幕,谈到李某随意损坏公物的行为时,老人再次潸然泪下,用回访人员递去的纸巾不断擦拭着眼中涌出的泪水。

  回访人员在了解李某的成长经历、思想状况、生活情况后,深情地指出由于在成长过程中缺少父母情感上的关爱和呵护,导致了李某在思想道德教育上缺位和情感上的缺失,无法完全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正确引导和帮助,以致产生了认识和价值上的偏差,形成严重的行为失范。交谈中,回访人员和李某及其奶奶一同谋划李某今后发展去向,如何解决眼前的困难。引导李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做人要有一颗感恩的心,要明白知恩图报的道理。在家长里短中,把感化、亲切语言印在了李某的心里,把教育与关怀的情感体现在促进李某自我悔改中。原本冷清的四合院,一时变的十分和谐、舒坦。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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