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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失火殃及邻里 法院三调联动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2-06-13 10:14:37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邹子路 盛奎伟)   6月12日上午,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罗溪法庭的两名法官应石门楼镇人民政府、石门楼镇银炉村民委员会的邀请,对一起因失火所引发的损害赔偿案进行诉前调解。经多番努力,现双方已初步达成协议,矛盾得到缓解。

    经了解,武宁石门楼镇银炉村村民叶青花(化名)已80多岁,一直一人独住家中。2011年7月的一天夜里,叶青花家中突然起火,因老人独自在家,加之年纪较大,无力将火扑灭,加上叶青花及其邻居的房屋均系老房、砖木结构建造,大火导致叶青花被烧死及多户邻居房屋被烧毁。事后,石门楼镇人民政府对受灾住户发放了救灾款。但其中一户受害人叶明(化名)房屋被烧毁后,没有住处,家中物品也被烧尽,其多次找到叶青花的儿子李海(化名),要求对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但李海认为损害是其母亲所造成的,其已经在大火中遇害,某种程度上说自己也是受害者,故李海对叶明的请求置之不理,致使矛盾扩大,经镇、村干部多次调解均未果。

    在这种情况下,镇、村干部便联系上辖区法庭,请来法官进行调解。虽该案并未诉至法院,但为了使矛盾得到及时有效化解,该庭两名法官立即抽出时间,同镇、村干部一道分别找到叶明以及李海进行调解。在当事人的家里,法官耐心对双方讲明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明理释法,同时,从两户曾是邻居又是本家的角度出发,以情、以理劝解双方,毕竟“远亲不如近邻”、“低头不见抬头见”,不能因为此事埋下积怨,争取两家人能够坐下来心平气和的协商此事的解决办法,力求使事情得到解决。在该院法官以及镇、村干部的努力下,李海同意适当出一部分钱以补偿叶明的损失,同时承诺,会主动找叶明协商此事,具体赔偿数额待于与叶明进一步协商。

    近年来,该院一直注重参与诉前调解,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外,还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化解社会矛盾、调处社会纠纷,据悉,该院自2010年以来参与诉前调解案件近百起,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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