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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盗窃第三次入狱
发布时间:2012-06-13 10:31: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殷国维)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希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1年9月10日夜晚,被告人周希雄与罗海明合骑一辆摩托车在鄱阳县城游荡,寻找盗窃目标。当晚9时许,见城东小区居民楼下停放一辆新日牌电动车,即一人跨在摩托车上望风,另一人瞎扯以技术手段行窃,得手后迅速将车骑走。当晚10时许,其二人以相同手段窃取城东安置小区内腾羚牌电动车一辆,但为心桥派出所巡逻的两位民警发现和实施抓捕,被告人周希雄被抓获,罗海明逃脱(另案处理)。另查明周希雄2007年犯销赃罪判刑八个月,2009年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刑二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希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人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希雄刑满释放五年内又犯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理。故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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